根據相關規(guī)范要求,滅火器達到維修條件經過維修后,每具經維修出廠檢驗合格的滅火器應加貼維修合格證。維修合格證的內容應包括: 1) 維修編號; 2) 總質量; 3) 項目負責人簽署; 4) 維修日期; 5) 維修機構名稱、地址和聯系電話等。
維修合格證的形狀和內容的編排格式由原滅火器生產企業(yè)或維修機構設計。
維修合格證的尺寸應不小于30cm2,字體應清晰。
維修合格證應采用不加熱的方法固定在滅火器的氣瓶(筒體)上,但不應覆蓋原滅火器上的銘牌標志。將其從滅火器的氣瓶(筒體)上去除時,應自行破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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